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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开始,社保变了!缴费基数调整!单位再这样交社保,或将违法!

发布时间:2022-07-27

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工资、公积金、养老金都将跟着变!

以青岛为例,青岛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460元,同比增长6.4%。其中,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6929元,同比增长6.2%。

同时,小编看到北京、上海、青岛、山西、湖南、四川等省(区、市)曾发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各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部分省还包括职业年金等)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如今,国家对于社保的合规性要求更加严格,企业不合规缴纳社保,都是不行了,容易受到相关部门的稽查,甚至罚款整顿。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上、下限,具体来说: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省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企业若是采取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保,这种做法不合法哦!

社保缴纳要注意6大常见问题

除了单位按最低基数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这几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

1、员工自愿放弃保险,可以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本人以“承诺书”的形式,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

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规避参保。

这样的约定、承诺,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

2、社保挂靠违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为“非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但挂靠过程中,企业会伪造工资表和单位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这些是违法行为。

3、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答:不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4、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社保?

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就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如果企业以后补缴,不仅要缴纳所拖欠的社保本金,还必须缴纳一笔滞纳金。

按《社保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

5、企业不缴社保费和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纳吗?

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若按月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因此,员工必须得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申领养老金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需要给每一位员工缴纳社保吗?

其实社保也不是每个员工都需要缴纳,比如下面这几个。

社保缴费新规:这5类人可以不交。

第一类: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类:退休人员返聘,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第三类: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兼职人员本身自己有工作,有社保,所以企业兼职人员无需再缴;

第四类:非全日制用工,是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五类:停薪留职人员,因为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招聘该员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虽然有的员工社保,企业可以不交,但员工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企业该负的责任还是得负。如果没有社保,这部分责任企业得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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