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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借款被查
税务局出手了!
目前很多企业之间或企业与自然人之间资金往来频繁,有有偿方式,有无偿方式。
而无偿借款作为相对普遍的一种方式在税务上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只要被税务机关检查,类似的问题很容易被发现。以下就有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的真实案例发生。
案例一
经查实,嘉兴***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无偿借款未按金融服务视同销售服务申报收入少缴纳税款,少缴纳增值税合计11463.56元,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802.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少缴税款12266.02元百分之五十罚款6133.01元。
案例二
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2016年至2018年借款利息收入及确认车辆销售收入,以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99648.8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975.41元、印花税23.3元、企业所得税37061.04元。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2016年至2018年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16493.71元。
可以看出,企业无偿借款风险巨大,“无偿借款”未申报纳税,属于偷税,一旦被查,不仅需要补税,还需要缴纳巨额罚款。
无偿借款涉税风险高
企业请谨慎!
很多老板都问,自己的企业把钱无偿借给老板本人用,怎么就涉嫌偷税了呢?
企业把钱无偿借给老板或者股东个人使用,存在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等涉税风险:
1、增值税风险
如果企业把钱无偿的借给了老板或者股东,虽然是无息的,但是,这种行为会被视为销售贷款服务,从借款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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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无偿借款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对此,税务机关有权利进行合理的纳税调增;另外,企业利息的支出也会有纳税调增的风险。
3、个人所得税风险
企业无偿把钱借给个人投资,在纳税年度终了之后还不归还,而且也没有用于企业经营,就会把这部分借款视为企业给投资者的红利,需要按照利息、红利等来征个税。
注: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自然人没有取得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公司向个人借款
5个涉税注意点!
1、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
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而不是用于不正当的目的,比如:非法集资。
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2、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支付借款利息必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利息计息单或者正式增值税发票;
若是支付个人的利息,需要个人去国税部门代开利息的发票,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要代扣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个人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5、借款人为股东个人要遵循关联方利息扣除标准
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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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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